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十八条 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