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