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八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第八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第九十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