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