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六十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