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