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