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