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