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投资民用航空业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二十… 第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设计、生产、维修活动,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或者民用航空油料供应、测试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取得本法规定的设计、生产、维修许可证书,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或者民用航空油料供应、测试相关许可证书的企业,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 第二百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适航证书、特许飞行证书,或者超出证书有效期、规定范围进行飞行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 第二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相关航空人员执照、证书,或者超出执照、证书载明事项范围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第二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维修人员、飞行签派员提供执照和资格训练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第二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 第二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机场或者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未取得机场运营许可证开放运营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放运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第二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民用航空器未按照有关规定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进行飞行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第二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暂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扣相关执照或者训练合格证书一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相… 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空中交通管制员值勤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未经许可或者未经飞行校验验证合格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物品,或者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 第二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依法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第二百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民用机场航班运行效率较低、不符合航班正常管理要求或者安全运营保障能力不足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受理其新增业务申请或者… 第二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备案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第二百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定期运输的通用航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妨害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百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者扰乱民用航空秩序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六条 航空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吊销相关执照。 第二百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