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取得本法规定的设计、生产、维修许可证书,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或者民用航空油料供应、测试相关许可证书的企业,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