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十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从事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民用航空安全意识。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