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物品,或者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违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的相关许可证件。 第二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