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97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34号发布根据2002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