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 第四章 军品出口秩序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军品出口秩序 第二十三条 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或者根据军品贸易公司的请求,可以对妨碍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