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 第四章 军品出口秩序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军品出口秩序 第二十条 未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的任何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 国家禁止个人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