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 第三章 军品出口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军品出口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审查批准。军品出口,应当凭军品出口许可证。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