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