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