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