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