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