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遵照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等有关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 背景和挑战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坚决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近年来,我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预防、打击和减少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作为保护妇女儿童的重要目标。各地普遍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简称反拐)合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大批案件,成功解救了一大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在重点地区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和康复中心,实施了一批预防犯罪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的试点项目。此外,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联系,充分运用警务合作协议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总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及务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我国反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呈现出新动向、新特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团伙犯罪趋势明显,跨国案件增多,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分子更加狡猾并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寻找新的侵害对象。在工作层面上,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职责需进一步明确,执法环节和部门间合作需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二、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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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3年)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
-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上栗县“3.11”特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