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 (3)

(3) 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负责,劳动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