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 2.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 2. 2. 行动措施。 (1) 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2)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3) 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负责,劳动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4)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公安部负责,民政部、全国… (5) 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卫生部负责,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6) 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公安部负责,中央综治办配合) (五) 加强国际合作。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