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 (1)

(1) 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更多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民政部、财政部负责,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配合)

——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民政部负责,公安部、教育部配合)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民政部、共青团中央负责)

——有关高校、科研单位、福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培训救助康复相关专业人才。(教育部负责,民政部、卫生部配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卫生部负责)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司法部负责,公安部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民政部负责,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