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 (4)

(4) 在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安部负责,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