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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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
-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2011年)
-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5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