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本规定办理船舶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熟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