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船舶管理 第十六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船舶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者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