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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A 章 总 则

A 章 总 则

第 121.1 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 121.3 条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