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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e)

(e) 由于不能符合本条(b)款第(2)项而被禁止起飞的涡轮喷气动力的飞机,如果指定了符合本条(b)款所有要求的备降机场,则可以起飞。

第 121.197 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陆限制--备降机场

在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签派或者放行单中列为备降机场的机场,应当能使该飞机在到达该备降机场时以根据本规则第 121.195 条(b)款规定的假定条件预计的重量,由超障面与跑道交点上方 15.2 米(50 英尺)处算起,在跑道有效长度的 70%(涡轮螺旋桨动力飞机)或者 60%(涡轮喷气动力飞机)以内完成全停着陆。对于本规则第 121.637 条所规定的起飞备降机场,在确定到达时的预计重量时,除正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之外,可以考虑应急放油量。

J 章 特殊适航要求

第 121.211 条 总则

合格证持有人的飞机除满足相应型号合格审定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的特殊适航要求。

第 121.213 条 旅客座椅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