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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b)

(b) 在证明符合本条(a)款要求时,如果合格证持有人在考虑了机场、灯光、维修、通信、导航、加油、地面、机载无线电等各种设施的可用性和充分性,以及参与运行的全体人员的能力之后,证明能保证飞行安全,局方可以不要求在该航路上作航路试飞。

第 121.93 条 航路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