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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2)

(2) 如果情况紧急不允许及时修改运行规范,则局方可以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批准该偏离,但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开始这种运行后24小时之内,向局方提交说明这种紧急情况性质的报告。

第 121.57 条 遵守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违反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和其他批准项目实施运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偏离或者豁免。

E 章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航路的批准

第 121.91 条 航路批准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