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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2)

(2) 在座舱气压高度3700米(12000英尺)以上,应当对在驾驶舱内执勤的飞行机组每一成员提供氧气,驾驶舱内执勤的飞行机组成员也应当用氧,并且在此高度上整个飞行时间内,应当对其他机组成员提供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