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A 章 总 则 (3)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3) A 章 总 则 (3) 在达到15.2米(50英尺)的高度(按照起飞轨迹数据所示)之前不带坡度,在此后坡度不超过15度的情况下,预定起飞飞行轨迹能以15.2米(50英尺)+0.01D(其中D是指飞机离可用起飞距离末端的距离值)的余度垂直超越所有障碍物,或者能以一个特定距离侧向避开障碍物。该特定距离的值为下列两目中规定值的较小值: (2) 目录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