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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等文件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一、 银行函证工作办理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等文件和本操作指引的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信息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总行或总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就办理函证相关事项进行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指引具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根据… 1. 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如受理邮寄函证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跟函的办公地址及跟函所需资料,受理数字函证的具体方式等。 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及回函,均应被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接受的函证方式。 2. 受理函证事项(1—14项及附表)及其办理机构。在公示后,对于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拒绝。公示的受理事项包括可以集中处理的第14项“其他”中的具体… 3. 函证范围和回函用章。在实现集约化或数字化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就询证函的函证范围(即“函证收件人”可填写的总分支机构范围)以及所采用的回函用章的适用范围进… 4. 回函服务的收费标准。 5. 受理银行询证函所需的被审计单位授权预留签章或电子授权要求。 6. 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时为识别函证范围所需的信息的填写要求。 7.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指引要求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公示的其他事项。例如,针对特定业务的办理信息、使用有防伪或校验功能的银行印章的查验渠… 中国银行业协会汇总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的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集中处理部门地址变更、暂停办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公示,并同时公示负责临时办理的部门、联系方… (三) 集约化要求及特殊情况说明。 函证业务应当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的要求实现集中处理。对于1—13项(含附表)规范业务,银行业金… (四) 回函效力说明。 数字化回函与纸质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无论采取数字化或纸质方式回函,银行均应当加强内部稽核、校验,对回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 (五) 银行函证服务收费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回函服务不同内容或档次的收费标准,以及被审计单位不支付或拖欠费用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如有)。注册会计… (六) 被审计单位授权预留签章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校验的签章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或被审计单位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包括具体签章组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七) 银行函证回函时限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实现数字化回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保障数字回函时限。202… (八) 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工作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以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原则上,函证信息按照“函证收件人”范围进行查询和回函(具体参见第二部分“(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九) 通知及退函说明。 询证函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成功缴费等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包括纸质、小程序、电子邮件等方式)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底前对于已… (十) 沟通及跟进工作说明。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采用银行小程序、函证进度数据对接传输、银行函证系统等方式,沟通函证业务受理、办理进程,以及经办人、复核人(或系统处理)等相… (十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函证服务档案管理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回函操作记录的保管工作。在人工回函情况下,回函经办人员应当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回函操作记录或影像文件,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企业文件材料…

二、 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

(一)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通用说明。 1.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主要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以参考该格式。注册会… 2.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均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积极式函证的定义,既适用于纸质银行询证函,又适用于数字方式的函证… 3. 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银行询证函(格式二)进行函证工作时,应当确保银行询证函格式规范有效、内容完整。原则上字号不小于五号、黑色、… 4. 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中“函证收件人”所包括的总分支机构范围(即询证函的抬头)进行回函。在实现集约化和数字化的情… 5.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回函业务时,如出现被审计单位全部账户均已销户的情形,可以校验销户前预留银行签章并办理回函业务。如果销户后,原预留银行签章已注销,银行业金融机… 6. 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原则上将被审计单位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作强制要… 7. 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二)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适用说明。 1. 注册会计师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审计的需要,确定银行询证函所列第1—14项及附表中需要函证的项目。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 2. 针对第1—14项及附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显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确认… 3.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中列示的1—14项信息及附表,按照实际情况以及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要求填写相应信息,不应留白。针对“备注”栏,如果不存在按照本指引需要… 4.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涉及的信息作出回应,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即被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具体栏位)除外。如经银行业金… 5. 针对银行询证函“备注”栏、第14项“其他”等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业务记录进行查询。如果询证函所填写的信息存在与实际业务记录不符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三) 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适用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选择不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回复而采用本机构系统生成的与银行询证函格式要求一致的询证函回函,或者采用数字函证方式进行回复,应当基于其公示的受理事项对… (四)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适用说明。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为辅助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执行验资业务而设计和使用,如用于审验股东实际缴纳企业出资、金融产品投… 1. 如果截至回函日出资已经被转出或未明确标明资金用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函,可以仅针对资金到位情况回函,同时增加“未写明款项用途”等说明。 2. 缴入款项的账户如为专用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具体款项用途进行确认;如为非专用、非验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填写“款项用途”为“不适用… 3. 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原则上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作强制… 4. 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5. 针对特殊情况下的验资需求(例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转入承销商账户时对承销商账户到账资金的资金验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理…

三、 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

(一) 银行存款。 1. 本项目填写的银行存款,指被审计单位于函证基准日存放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包括利率、余额、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等具体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存款额确认银… 2. “银行账号”应当与银行对账单上显示的账号完全一致。“币种”按照原币币种填写,对于本外币或多币种账户,同一银行账号下,按不同币种区分,分别逐行填列。“账户余额”中… 3. “账户类型”包括人民币账户、外币账户和其他类型的账户。其中,人民币账户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列明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 4. “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栏仅适用于约定期限的账户类型。例如,对于定期存款、有固定期限的保证金存款等存在约定期限的账户类型,应当填写“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5. “利率”指函证基准日适用的年化利率,可以按百分比形式填写或直接填写数字至小数点后四位(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确定)。如简单年化利率不适用,应当在“备注”栏对具体… 6. “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应当分别填写被冻结、担保及账户使用受限等情况。如相关账户仅部分金额使用受限,应当注明截至函证基准日受限部分金额。其他使用限制… 7. 本指引所称资金归集业务,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客户建立的用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架构,用于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各账户间资金归集、余额调剂、资金计价、资金清算的现金… 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归集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应当以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依据。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池业务的业… (1) “账户余额”栏应填写被审计单位账面上截至函证基准日实际存在的余额,即实际余额,已实际划出的资金(如已上存集团归集账户的金额)则不应包括在内。 (2) 其他与资金池相关的进一步信息,例如已上下归集的金额等,需要时在附表中进一步填写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确认。 (3) 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归集账户、被归集账户;账号不同的账户应当分别填写附表。 8.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二) 银行借款。 1. 本项目填写的银行借款,指被审计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结清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全部贷款和垫款,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贷款和垫款、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和垫款、票据垫… 银团贷款情况下,“银行借款”可以填写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贷的自身份额部分的金额。 2. 如借款人在函证基准日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情况,应当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包括逾期未付行为涉及的起始日期、逾期的金额(含本息)等,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将利息和本金… 3. “借款账号”可以适当参考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业务操作,填写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被审计单位经约定、均可查询到且应可以对应到特定借贷关系的账号或编号,例如“贷款账号”、“… 4. “利率”指函证基准日适用的年化利率,可以按百分比形式填写或直接填写数字至小数点后四位(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确定)。如简单年化利率不适用,可以在“备注”中说明合… 5. “借款日期”按照每一笔借款放款或垫款的起始日期逐笔填写,可以根据贷款或具体业务合同中约定的起息日、借据起始日期或垫款支付日期填写。 6. 针对垫款类业务,“到期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适用”或“见备注”,并在“备注”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垫款的事实进行说明。 7.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三)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内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 1. 此项目需函证的注销账户为银行存款账户,不包括银行账号未注销、仅变更账户类型等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填写该期间的具体起止日期,注销账户的函证期间通常与询证函正文中表… 2. “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币种”,根据注册会计师所掌握的已销户情况填写注销时的账户信息。 3.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四) 被审计单位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1. 此项目为一般性的委托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的委托贷款。 2. 如资金借入方在函证基准日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情况,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3. “银行结算账号/借据编号/贷款账号”,应填写委托贷款协议中约定的被审计单位的银行结算账号,如未约定对应的银行结算账号,可以参照实际填写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被审计单位… 4. “利率”指函证基准日适用的年化利率,可以按百分比形式填写或直接填写数字至小数点后四位(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确定),如简单年化利率不适用,应在“备注”栏对具体利… 5.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五) 被审计单位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1. 此项目为一般性的委托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的委托贷款。 2. 如被审计单位在函证基准日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的情况,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3. “银行结算账号/借据编号/贷款账号”的填写参照上述第(四)项第3段。 4. “利率”的填写参照上述“(四)被审计单位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第4段。 5.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六) 担保。 1. 被审计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1) “担保余额”及“担保到期日”的填写应区分最高额担保或一般担保等情形分别填列,具体担保类型应在“担保方式”栏进行明确。如采用保证金存款以外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 (2)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担保(如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 (1) 此项目函证的担保类型包括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等。 (2) “担保到期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的有效期填写。 (3)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七) 被审计单位为出票人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1. “抵(质)押品”指保证金存款以外的抵(质)押品情况。 2. 对于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情况及其他类似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的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反馈并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3. 此项目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垫付款项的情况。垫付款项在上述“(二)银行借款”中填写。 4.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八) 被审计单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1. “承兑人名称”指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付款人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行。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办理转贴出、再贴出等业务的,仍在本项目进行反馈。 3.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九) 被审计单位为持票人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托收(或由被审计单位提示付款)的商业汇票。 1. 此项目,指截至函证基准日被审计单位作为持票人且由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托收的、尚未收到款项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被审计单位办理了托收,以及被审计单位已提… 2. “承兑人名称”指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付款人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行。 3.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 被审计单位为申请人、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 “信用证金额”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信用证协议(包含“溢短装”)中不可撤销的总金额。协议可能约定百分比浮动金额,该项目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信用证的不可撤销的最高… 2. “未使用金额”为剩余没有被索偿的信用证余额(包括但不限于未到单金额和已承兑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支付的金额),受益人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索偿。 3. “到期日”可根据信用证业务的有效期进行填写。 4.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一) 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1. 此项目主要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掉期结售汇、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外汇买卖等,应填写于函证基准日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尚未实际交收的合约… 2. 按照合约号码和汇率逐笔填写被审计单位与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全部尚未履行完毕的结售汇和外汇买卖合约(包括掉期交易尚未履行交割的部分)。一项合约编号交易下,按照… 3. “类别”填写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掉期结售汇、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外汇买卖等业务种类。 4. “交收日期”填写该笔合约约定的尚未交割的日期,如为外汇掉期交易,截至函证基准日已经交收的交易无需填写,“交收日期”即为远端交割日期。远期结售汇的非固定期限交易,… 5. 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被审计单位卖出100美元,买入700元人民币,在函证基准日该笔合约未交收,则“贵行卖出币种”可填写“美元”,“贵行买入币种”可填写“人民币… 6.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二) 被审计单位存放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1. 此项目主要针对被审计单位作为委托人(不包含被审计单位作为金融产品管理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服务的情况)与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合同,银行业金… 2. 此项目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对部分证券类资产、其他产权文件等进行资产托管的情况,不包含保险箱租赁业务、存放在银行的抵(质)押文件或凭证,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托管但已在… 3. 证券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流通的股票、未在中央结算机构登记的股票或债券以及全球存托凭证等。其他产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存款证实书、受益凭证、不动产(房屋及建… 4.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三) 被审计单位购买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1. 本项目填写的理财产品为被审计单位认购、申购的已起息、未到期或未赎回的由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理财产品已赎回、已到期,但处于待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或… 2. “产品净值”填写函证基准日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理财产品总额。对于非净值型理财产品,应基于函证基准日的持有份额,填写被审计单位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对于净值型理财产品,… 3. 对于封闭式产品,可根据实际起息日填写“购买日”信息,“到期日”为该项理财产品投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对于开放式产品,可以在“购买日”、“到期日”处注明“不适用”。 4.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四) 其他。 1. 本项目是对询证函格式中1—13项内容的补充和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重大且应予函证的其他事项。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快下列业务的集中处理进度:(1)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提供资金的贷款;(2)除外汇买卖外的其他衍生品交易、贵金属交易等。 具备条件的银行可回复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如钱包ID、账户余额等。 3. 如果不存在对询证函格式中1—13项内容的补充和说明,也不存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重大且应予函证的其他事项,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函证第14项内容,即划线处理。如果注册会计师… 4.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填列对询证函格式中1—13项内容的补充和说明,以及其认为重大且应告知注册会计师的其他事项。 (十五) 附表。 1. 附表为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进一步函证的内容,而非必须函证的事项。例如,被审计集团在合并范围内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集团内银行账户管… 2. 附表中“截至函证基准日拨入或拨出资金余额”函证的是对应账户截至函证基准日的应收、应付余额,而不是函证期间的发生额。即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历史数据记录进行梳理、完善,根据函证基准日时点,对银行系统存储最大时限内的累计数据进行回复。 3. 函证基准日已经实际销户或实际终止资金池业务的账户不涉及填写。 4. 本指引附4提供了资金池业务函证案例,供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就资金池业务实施函证时参考。 5. 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附:1.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2. 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3.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4. 资金池业务函证案例 附1 编号: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本公司管理/投资的××(填写由商业银行托管的金融产品名称)][ 年度(或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 (1) 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2) 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1. 银行存款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包括余额为零的存款账户)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2. 银行借款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借款外,本公司并无自贵行的其他借款。 3.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内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 除上述列示的注销账户外,本公司在此期间并未在贵行注销其他账户。 4.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贷款外,本公司并无通过贵行办理的其他以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5. 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贷款外,本公司并无通过贵行办理的其他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6. 担保 (1) 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除上述列示的担保外,本公司并无其他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2) 贵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 除上述列示的担保外,本公司并无贵行提供的其他担保。 7. 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其他银行承兑汇票。 8. 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除上述列示的商业汇票外,本公司并无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其他商业汇票。 9. 本公司为持票人且由贵行托收(或由本公司提示付款)的商业汇票 除上述列示的商业汇票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托收(或由本公司提示付款)的其他商业汇票。 10. 本公司为申请人,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除上述列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其他不可撤销信用证。 11. 本公司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除上述列示的外汇买卖合约外,本公司并无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其他外汇买卖合约。 12. 本公司存放于贵行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除上述列示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外,本公司并无存放于贵行托管的其他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13. 本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理财产品外,本公司并未购买其他由贵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14. 其他 附表 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公司[预留签章]/[采用电子授权] 附2 编号: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本公司管理/投资的××(填写由商业银行托管的金融产品名称)][ 年度(或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 1. 银行存款 2. 银行借款 3.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内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 4.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5. 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6. 担保 (1) 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2) 贵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 7. 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8. 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9. 本公司为持票人且由贵行托收(或由本公司提示付款)的商业汇票 10. 本公司为申请人,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1. 本公司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12. 本公司存放于贵行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13. 本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14. 其他 附表 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银行确认 附3 编号: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本公司[(*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筹)][本公司管理的××(填写由商业银行托管的金融产品名称)]的[注册资本实收(或注册资本、实… 回函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本公司[(*筹)]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筹)] ××账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如适用)。 ××公司[(*筹)] [预留签章]/[采用电子授权] 附4

一、 背景信息

1. A股上市公司X集团与某银行签有资金归集协议,约定自20××年1月1日起对X集团合并范围内主体(包括A股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等)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1) X集团母公司X开有资金归集主账户(账号001),B为X集团省级子公司,开有资金归集二级账户(账号020),C为X集团市级分支机构,开有资金归集三级账户(账号30… (2) 按照协议约定采用每日定时归集方式,二级账户约定每日保留额度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余额每天17:00时将自动归集到集团主账户,如果不足10万元,集团主账户下划为… (3) 按照协议约定,网银和每月对账单的呈现方式均为以实际余额呈现。 (4) 为简化起见,本案例不考虑资金池账户内部计息问题。 2. 假定截至20××年12月31日,母公司X主账户001中实际余额150万元,子公司B二级账户实际余额为10万元,分支机构C三级账户余额为0元;截至20××年12月… 上述信息以表格列示如下: 3. 假定M1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执行X集团20××年度集团审计,其中母公司X由M1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项目组亲自审计,M2会计师事务所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基于集团审计目的…

二、 函证方式

(一) 针对主账户:M1会计师事务所对X集团母公司(即X公司)主账户001账户的资金归集信息进行函证。 1. 银行存款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包括余额为零的存款账户)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2. 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注:本案例假定M1会计师事务所利用M2会计师事务所的集团审计工作而不同时执行子公司B及其下属分支机构C的审计,因此M1事务所对X集团母公司(即X公司)主账户0… (二) 针对二级账户:M2会计师事务所执行B公司法定审计和担任集团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函证B公司的二级账户020账户的上下资金归集信息。 1. 银行存款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包括余额为零的存款账户)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2. 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三) 针对三级账户。 M2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C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300实行零余额管理,自身为日常零星费用支出账户,日常费用支出由子公司B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下拨,余额归还子公司B,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