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二、
二、 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
本指引附1—3分别提供了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其中,附1和附2分别提供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两种询证函格式(即格式一和格式二),供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务中选择使用;附3提供了适用于验资业务的银行询证函格式。
本指引不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就同业存放、拆借、转贴现票据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同业往来状况进行函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单独确定该类业务需询证项目并寄发同业往来询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