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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1.

1. 此项目主要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掉期结售汇、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外汇买卖等,应填写于函证基准日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尚未实际交收的合约。其中,未实际交收包括但不限于已成交未履约、已展期未履约、未平仓等情况。对于函证基准日与交收日期相同且已交收完毕的合约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