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4.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4. 4.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涉及的信息作出回应,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即被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具体栏位)除外。如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对,存在不符之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存在以下不符之处”栏中或另行附页,提供不符信息的具体内容,不应将不符信息填写在银行询证函1—14项及附表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相符信息重新填写后再次发函。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