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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3.

3. 如果不存在对询证函格式中1—13项内容的补充和说明,也不存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重大且应予函证的其他事项,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函证第14项内容,即划线处理。如果注册会计师仍希望对本部分“(十四)其他”第2段中列举项目进行函证,可以写明具体项目,针对格式一如注册会计师填写某具体项目为“无”即代表需确认该项目在函证基准日无交易(具体参见第二部分“(二)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适用说明”第2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已知的事项如实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