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对营业线施工期间运输、营业线施工、安全等各方面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营业线施工组织流程,加强安全宣… 第四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审核设计、营业线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按规定做好勘… 第四十三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营业线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条件,影响范围内行车设备的状况,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为确保行车安全采取的营业线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营业线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消除施工质量不良等遗留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 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 第四十六条 施工(维修)负责人应当具备必需的施工(维修)安全素质,对施工(维修)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十七条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 第四十八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勘察设计和营业线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勘察设计单位会同营业线施工、… 第四十九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对施工涉及行车的设备安全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 第五十条 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铁路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营业线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 第五十一条 行车组织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营业线施工情况下的运输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创造条件。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应当派胜任人员到岗监… 第五十二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线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部门)应…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