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营业线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条件,影响范围内行车设备的状况,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为确保行车安全采取的营业线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施工过渡方案等。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