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施工(维修)负责人应当具备必需的施工(维修)安全素质,对施工(维修)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应当经过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营业线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应当经过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线施工相关知识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