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线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部门)应当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人身、行车和营业线施工安全。
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营业线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