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税三期工程集中办公后勤管理,根据《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金税三期工程集中办公后勤管理。 第三条 本规程内容包括:集中办公地点选择管理、人员后勤管理、工作环境管理、住宿餐饮管理、费用支付管理和设备耗材管理等。 第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坚持以服务为中心,统筹兼顾、勤俭节约、保障安全、有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集中办公地点选择管理 第五条 集中办公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金三环宾馆,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可以选择其他地点。选择的基本原则是:距离税务总局办公地点较近、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安全卫生、收费合理的党… 第六条 集中办公地点应采用招标或协议方式选取。特殊情况下(如时间紧迫)可经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会议研究确定,报局领导批准。 第七条 在经费按项目归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后勤管理可采用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两种模式。集中管理是由综合组负责管理集中办公的后勤事宜;分散管理是由各项目组分别自行… 第三章 人员后勤管理 第八条 金税三期工程集中办公人员包括:从总局各个司局抽调的专职和兼职人员;从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借调人员和上挂人员。所有集中办公人员汇总形成人才库。 第九条 集中办公所需人力资源由工程办从人才库中调配。各项目组和职能组未经工程办同意抽调的工作人员,综合组不予提供相应的后勤服务。 第十条 集中办公人员抽调工作流程:项目或阶段启动前,各项目组或职能组拟定集中办公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能要求或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通讯地址、业务专长等)… 第十一条 集中办公人员须持有关会议通知或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填写登记表,办理住宿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的集中办公人员实行考勤管理制度,采用分散管理模式的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 工作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集中办公工作环境管理由综合组负责,包括对工作时间、工作场地、会议场地和沟通平台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十五条 工作场地 第十六条 会议场地 第十七条 沟通平台 第五章 住宿餐饮管理 第十八条 住宿管理 第十九条 餐饮管理 第六章 费用支付管理 第二十条 集中办公人员费用按项目归集管理,其费用来源和支出应严格按照《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费用支出项目包括:住宿费、就餐费、会议室使用费、就医费等,由综合组统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综合组负责将金税三期集中办公人员名单交给集中办公地点医务室,集中办公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医务室就诊取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就医的,应经集中办公地点医务室医生签字… 第七章 设备耗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办公设备主要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无线路由器、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面板、图书资料等;耗材主要包括墨盒、硒鼓、光盘、U盘等;日常办公… 第二十四条 办公设备的购置、登记、管理等应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程序、流程和要求进行。 第二十五条 办公设备领用。经办人填写设备领用单,项目组负责人签字,综合组审核签字,项目组统一领回后由其负责人发放给使用者,项目组应将包含使用者签字的发放明细送交综合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办公设备和耗材使用。应本着爱护、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设备和耗材。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由使用人负责管理,项目组公共使用的办公设备由组长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办公设备维护。集中办公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出现问题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综合组,由综合组统一安排修复,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办公设备收回。项目工作结束后,项目组组长负责收回本组各类办公设备,与设备领用单注明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综合组按单验收入库。设备不能收回的,综合组应…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工程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