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工作场地

集中办公人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场地集中办公。

各项目组使用工作场地应按周安排,未报下周场地使用计划的,到期自动收回。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配的,应提前告知综合组。

使用工作场地流程:经办人填写场地安排表,项目负责人签字,综合组核实并签字后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