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四章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工作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集中办公工作环境管理由综合组负责,包括对工作时间、工作场地、会议场地和沟通平台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十五条 工作场地 第十六条 会议场地 第十七条 沟通平台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