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的集中办公人员实行考勤管理制度,采用分散管理模式的可参照执行。
各项目组应对本组集中办公人员每天进行考勤登记,项目组长对考勤结果负责,并及时把考勤表交综合组汇总。综合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汇总结果按月上报工程办和总局人事部门。
集中办公人员出差、请假、休假应由各项目组管理。离开集中办公地点的人员须办理退房手续,综合组安排行李存放地点。未按规定办理退房等手续的,综合组不予报销相关差旅费用。返回集中办公地点的人员须到综合组重新办理住宿登记。
项目组如需安排集体休假,应报工程办同意。
初次违反后勤管理规定的集中办公人员,综合组应责令其改正;两次以上的,综合组应在工程办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