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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人员后勤管理

第八条 金税三期工程集中办公人员包括:从总局各个司局抽调的专职和兼职人员;从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借调人员和上挂人员。所有集中办公人员汇总形成人才库。 第九条 集中办公所需人力资源由工程办从人才库中调配。各项目组和职能组未经工程办同意抽调的工作人员,综合组不予提供相应的后勤服务。 第十条 集中办公人员抽调工作流程:项目或阶段启动前,各项目组或职能组拟定集中办公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能要求或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通讯地址、业务专长等)… 第十一条 集中办公人员须持有关会议通知或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填写登记表,办理住宿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的集中办公人员实行考勤管理制度,采用分散管理模式的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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